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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语境中的宪政问题研究:WTO宪政之意蕴
WTO宪政问题研究的兴起表明国际法学界从微观考察具体多边贸易制度的技术性构建阶段发展到宏观把握整体多边贸易体制的运作机制、基础及动力的阶段,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但是,这一几乎完全由西方学者主导研究的现象无论是研究内容还是研究方法都存在明显缺陷。WTO的宪政问题应该从成员方尤其是发展中成员方、私人以及WTO自身三个方面考察,WTO宪政的再造亦应如此
中欧贸易壁垒调查立法比较研究
【中文摘要】在欧共体 ,《贸易壁垒条例》是实施“市场进入战略”贸易政策的重要工具。在我国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的发布 ,为消除国外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促进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对于有效维护贸易参与人的正当利益 ,开拓国际市场也将产生深远影响。《暂行规则》对《贸易壁垒条例》多有借鉴 ,但前者在实体与程序规则两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 ,进一步的贸易壁垒调查立法应该考虑对此加以完善或纠正。
【英文摘要】In EC, Trade Barriers Regulation (TBR) is an important tool to realize the Market Access Strategy. In China, the promulgation of Interim Rules on Foreign Trade Barriers Investigation (Interim Rules) manifests the fundamental shift of foreign trade legislation paradigm, which produce profound impact on the implementing foreign trade policies and enhancing China's foreign trade and protecting trade participants' interest. Compared with TBR, Interim Rules has to be improved anyway
当前西方国际法教育面临的挑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当前国际法教育在西方国家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对这些挑战以及造成这些挑战的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正确认识中国国际法教育的现状,并寻求改善的若干对策
——国际法实施机制与南北矛盾的双重视角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出现了引人关注并引发争议的新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这些新发展,进而从国际法实施机制与南北矛盾的双重视角解读这些新发展。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卡尔沃主义的演变角度讨论了在变化着的新语境中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应然发展,并简要评析了近年来中国的相关BIT缔约实践及未来选择。200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对外投资保护与中国的双边投资条约之完善”(项目批准号:06JC820013)研究成果之
律师角色的转换与法治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提出并运用诉讼代理人与对抗型法治和ADR参与人与合作型法治两对分析范畴 ,以民事司法改革为切入点 ,认为“司法危机”就是法治危机。在此基础上 ,认为本质上经由诉讼实践并实现的只能是对抗型法治 ,由此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与对抗型法治语境中的“司法危机”具有内在联系 ;认为ADR有助于实践合作型法治 ,有助于缓解“司法危机” ,而作为ADR参与人的律师在实践合作型法治 ,实现法治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最后 ,对最近我国推动ADR实践及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具体做法做了实证分析
美国民事司法改革架构中的ADR
美国是ADR实践积极型国家的代表,其实践对于其他国家的ADR实践具有重大影响。ADR在美国同样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过程,并成为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作为ADR运动的策源地与主要实践场所,ADR实践在美国也引起了广泛争议,尽管这些争议并没有阻止ADR的蓬勃发展。中国推动ADR实践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的实践
《外国投资法(草案)》中的国际法因素
导言对于商务部近期发布的《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外国投资法(草案)》),不同专业领域的学者有不同的解读。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制定《外国投资法》是一次具有重要国际法意蕴的国内立法活动,对于中国未来的投资条约实践,尤其对中国政府提出的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拟以《外国投资法(草案)》为个案,讨论中国的外国投资法制与投资条约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一、中国外国投资法制对投资条约实践的影
从国际法的视角分析网络空间国际法律
0引言在国际法的整体框架体系下分析网络空间国际法律,对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法律系统和法律以外的系统应逐步分开,法律以外的系统包括政治和道德系统。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立法普遍增强。从网络空间国际法视角下,未来中国应当走自愿结盟而非追求战略稳定的路线,具体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战略稳定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Treaty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NPT)介绍,第二是其在网络空间治理是否适用
